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纯洁党风政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监管,促进全局干部职工遵纪守规、廉洁从政、凝心聚力、干事创业,丹寨县税务局认真组织学习州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微商”“网店”“代购”等营利性活动的文件精神,同时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该局严格要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微商”“网店”“代购”等营利性活动,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微商”“网店”“代购”等营利性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兜售商品、谋取利益。该局纪检组认真组织自查,发放了丹寨县税务局税务人员从事“微商”“网店”“代购”情况自查表77份,共收回自查表77份,未发现该局税务人员从事“微商”“网店”“代购”营利性活动。 (作者 陈德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丹寨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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