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绿色发展的道路上,不仅需要企业承担起主体责任,更需要引导企业的发展转型。随着绿色税制逐步完善,企业切切实实地享受到了税收制度的红利,也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在技术、设备方面的资金投入,绿色发展的效应开始逐步显现,税收杠杆激发企业环保发展的内生动力,税务部门更在为共同保护碧水蓝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贵州中诚水泥有限公司现隶属贵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是地方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目前公司主要生产涵盖P.O42.5R、P.O42.5、P.C32.5R等级水泥产品,熟料产能80万吨、水泥产能100万吨。在环保税的激励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转型升级,2020年全年缴纳环保税约112.6万元,2021年1-7月缴纳环保税约47.35万元,企业环保改造工作成效显著。
“对环保设备进行环保改造后,实现了超低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了,缴纳的环保税额也就少了,受益环保税税收减免,2019年和2020年我们减免税额共计6.21万元,大大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让我们有更多精力投入到技术改造中。”中诚水泥的财务负责人罗龙谈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3年来,独山县税务局致力于加强部门协作、业务统筹,全力推进环保税风险比对复核常态化机制,并逐步建立协作共治的征管体制;加强宣传辅导,鼓励企业在环保设施改造上“增肥”,在污染物排放量上“瘦身”,引导企业走“增加投入—环保税负下降—可再投入”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
“对于企业而言,规范的税收法律政策为我们计算和缴纳环保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增强了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节能减排动力增强。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注重技术改造,主动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制定严格、奖惩分明的环保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参与环保治理的热情和积极性得到提升。”中诚水泥的财务负责人罗龙介绍道。 近年来,独山县税务局着力抓好环保税重点企业的针对性服务和精细化管理。建立多级联动机制,采用点对点“线上+线下”面对面讲解环保税优惠政策的形式,促进企业更新技术、降低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对享受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享受减征25%和50%减免、纳税人申报数据异常或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等情形的企业进行信息比对、数据复核,发现的疑点数据及时传递给生态环境局,提请环保部门进行复核,确保应管尽管、应享尽享。
今年以来,该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做到学史力行,不断优化“税务管家”服务制度,安排党员服务队走访辖区内环保税重点企业,了解企业项目信息,指导企业财务人员申报数据,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企业提供点对点辅导,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环保税优惠政策。 环保税既有约束,也有激励。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陆续转变粗放发展模式,加大环保设施投入,确保污染物排放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不仅保护了环境,更让企业抓住绿色生产带来的机遇,驶上“绿色发展快车道”。
下一步,独山县税务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实现环保税涉税信息互联互通,继续推进环保税的政策辅导,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与宣传,更好发挥环保税绿色税收的杠杆作用。(作者 谭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独山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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