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税务:“三规范”夯实税收征管基础
2020/11/25作者:何国芬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主动作为,通过“三规范”夯实税收征管基础
规范批量零申报业务。针对存续期间无实际经营收入、无应税销售额、无减免税情形、无应补(退)税的流转税纳税人,对于纳税人的补申报申请进行简易方式处理,在遵循纳税人意愿基础上,通过“免填单”形式打印确认表,经由纳税人或其代理人签章确认后,办理批量零申报业务。
规范日常监控和管理。强化管理分局税(费)种认定业务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纳税人税(费)种评定信息不完整、税种漏评的情况,特别是主税与附加税(费)的配套评定,应纳消费税行业漏评消费税等,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完整评定纳税人税种,在源头上防止出现漏征情况。对已发现未认定而重新认定的,督促纳税人根据之前已申报的应税收入补缴漏评定税种的税款。
规范业务审批程序。由征收管理股牵头,进一步规范管理分局不予加收滞纳金审批业务,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四类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形,规范填写审批理由,避免出现“无”“因企业原因”等不规范的审批理由,切实筑牢管理基础。(作者 何国芬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
编辑:罗近人主编:罗近人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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