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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税务:学习《档案法》和《保密法》 当好税费资料保管员

2020/08/21作者:谢昌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普安县税务局

  近日,普安县人民政府给全县各单位组织了一场特别的培训,让各单位分管和负责档案管理的领导和同志对如何更加科学规范地管理好档案工作和保密工作有了清晰规范的认识。为了进一步传达好县委县政府的培训精神,让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和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近期开展的资产清理工作,普安县税务局迅速组织,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共同学习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深入浅出,有的放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是我国80年代制定的两部伯仲法,相得益彰,旨在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并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结合税费工作实际,各业务股室要依法制作并规范整理资料,并按《档案法》应纳入归档范围的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档案,确保机关档案的完整、科学。如若违反档案法管理有关规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提出注意档案的保密工作,特别提到一份档案可能不涉密,但一批档案很可能涉密的严重性。针对《保密法》,会上着重强调要提高保密意识,将涉密信息拷到私人电脑上处理或者随身携带涉密存储设备,即使是非主观故意,但都违反了《保密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引用古今,隔山打牛。在培训会上,负责档案管理的领导同志罗荣引用发生在某县的一个事例,一户家庭因为人口多但分得的土地少,但又缺少当年的分地资料,为此当地干部急的焦头烂额。从大处来讲,当年就是因为不重视敦煌的保护工作,才导致国家宝藏遭到毁灭性的洗劫。结合现在正在进行的资产清理工作,有关同志一定要加强相关档案资料的制作收集和整理,科学归档。罗荣强调,不要小看档案管理工作,这小到影响一个单位的档案信息是否完整,大到可以评判一个单位的行政活动是否依法进行。作为执法部门,尤其要绷紧这根弦,决不能在平地上摔跟头。

  抛砖引玉,学以致用。罗荣同志最后指出,此次培训主要起抛砖引玉的作用,让大家心中有个印象,认识到加强日常税费资料的归档和文件保密的重要性,既服务好纳税人缴费人,又要保证全局档案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还需要持续学习两部法律,持续学习税费相关法律法规及通知指示,档案室还要多和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加强交流,并运用到日常税费工作中,做到规范管理税费档案,保守国家秘密,切实为社会主义税费事业贡献基层力量。 (作者 谢昌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普安县税务局)


编辑:罗近人主编:罗近人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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