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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三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8/11/01作者:雷毅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绥阳县税务局

  强化组织领导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三定”方案宣布落实后,国家税务总局绥阳县税务局根据新的党委班子成员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党委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支持保障和监督管理四项责任;强化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定位,守好责任田,抓牢责任主体。

  强化责任分解

  该局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时,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做到责任到领导、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并把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工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严肃纪律等结合起来,全面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强化廉政教育

  打造廉政走廊文化、在绩效精细化平台上开辟廉政之窗和党员活动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阵地建设。该局通过每周五常态学习、每月纪检日活动、每半年警示教育活动和系列专题警示教育强化干部廉政教育,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确保队伍清正纯洁。(作者 雷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绥阳县税务局)


编辑:高艺玮主编:高艺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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