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委托代征业务规范办理,提升代征单位服务质量,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建立税务与代征单位良好的沟通机制和问题反馈处理制度,从江县税务局采取四项措施继续强化和规范税款委托代征工作。
规范选择代征单位。要求代征单位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基础设施完备,代征人员素质较高,代征税款便利,具有保证税款及税收票证安全的制度,能够按照要求开展代征业务,积极接受税务机关的指导、培训。
规范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从江县税务局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严格按照《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规定,限定委托代征的税费种、代征范围、计税依据及税率、代征期限等,明确涉及免税项目和不达起征点(个人)一律都办税服务厅代开,既达到了规范代征行为的目的,也防止代征单位超出代征范围和税费种类征税。
规范发票和税收票证管理。发票由代征单位管理的,代征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相关的发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领购、开具、保管、缴销发票。按照《票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委托代征税款的解缴方式、结报期限和方法,要求委托代征单位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领取、开具、结报票证、征收税款,并按规定设立票证保管岗位和票证保管设施。
规范日常检查工作。定期要求代征单位对代征工作开展自查,明确由基层税务分局负责对代征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及税款清缴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代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代征行为规范,保证代征税款及时到位。在加强对代征单位是否及时解缴税款,有无截留、挪用税款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代征人员使用票证和解缴税款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作者 杨洪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从江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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