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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税务:绿色税制护生态 秀水青山好发展

2021/02/08作者:胡双慧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

  近年来,福泉市税务局切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通过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绿色税制保生态、提效益、促发展的作用,坚持唱响新发展理念主旋律,为福泉秀水青山贡献税务力量。

  绿色税制助力“变废为宝”

  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作用下,2020年该局辖区内7户企业不断改进生产技术,综合利用磷石膏、脱硫石膏、粉煤灰、石灰、煤渣等工业废渣,以及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资源,生产和销售砌块、425水泥、墙板、水泥添加剂、热力等产品,实现综合利用资源169.82万吨。

  绿色税制提升经济效益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让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显现。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了,利益增加了,企业市场竞争力也能够进一步提高。同时,能够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对实现资源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该局完成增值税即征即退1226.25万元,辖区内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实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销售额39212.51万元。

  绿色税制促进绿色发展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以来,绿色发展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促使企业不断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改进,朝着节能减排、绿色生产的方向发展。税费红利激发了企业创新热情,助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让企业不断加大研发平台建设、持续技术创新,运用先进的研发设备,提高技术创新质量,形成创新引领发展的全新格局。企业也切实做到了节能减排,真正走上了绿色发展的道路。(作者 胡双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


编辑:罗近人主编:罗近人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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