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节市税务局通过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追缴毕节市大方绿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税21864.72元,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公益诉讼案例”在税务领域的首次成功应用。
据毕节市税务局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杜昌剑介绍,1月4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毕节市大方绿塘煤矿超标排放废水案时,便以此为突破口,第一时间与法院对接,摸清有关案情,通过《环保税税源采集分析与监控平台》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的排污量、排污系数等进行确认后,依法通知企业针对超标排放部分补缴税款。
税务人员在电力生产企业宣传环境保护税法 童霖/摄
案件显示,2020年7月21日,因连日暴雨,大方绿塘煤矿矿井废水涌出量增加,加之该煤矿废水处理能力不足,导致矿井废水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外排水管道排入大方岔河水库下游河流造成污染。监测显示,大方绿塘煤矿排污时长为21小时,直排废水中悬浮物超标5.78倍,共计排污20638.8立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及其他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相关法律,依法作出该煤矿承担修复生态民事责任及修复费用422607.4元的一审判决,被告大方绿塘煤矿有限责任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当接到税务局补缴税款的通知后,我们没有任何异议,虽然我们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停止超标排污行为,但所排放的污染物还是给周边村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心里也有愧。”大方绿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许世军谈起补缴环保税款事宜时说,“这次事件不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的对外融资带来了负面影响,痛定思痛,我们将加大环保治理的投入,已经投入400多万元更新废气废水集成系统和处理工艺,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税务人员在电力生产企业宣传环境保护税法 童霖/摄
“《环境保护税法》施行3年来,税务部门秉持‘以税助绿’严格执法的原则,有效发挥‘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引导纳税人转变生产经营管理,鼓励企业向绿色发展方向提档升级。”毕节市局党委书记、局长罗玉平介绍: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协作,建设环保税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与更多部门拓展涉税数据共享,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强大的工作合力,让“税务蓝”护航“绿水青山”,努力让小税种撬动绿色发展大工程。(作者 陈刚 童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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