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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税务:走出去+请进来 全方位开展《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政策宣讲

2021/01/26作者:李金湘 吴家莉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方便消费者使用机动车发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福泉市税务局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政策宣讲。

  走出去

  福泉市税务局于2021年1月11日至15日对辖区内的43户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开展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政策宣讲辅导,积极宣讲,根据各企业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滴灌式”精准辅导,避免疫情期间人群聚集给纳税人带来风险,各管理员主要采取电话宣传和微信宣传等非接触式方法对经销企业开票人员进行了“一对一”精细化讲解,开展“点对点”操作辅导,叮嘱使用政策的纳税人准确操作、规范开票。使纳税人对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先知晓、能掌握、会操作,在辅导过程中,同时听取纳税人对机动车发票使用政策的改革、开票操作流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顺利施行打下了基础。

  请进来

  市局安排各分局管理员筛选统计管户中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逐一通知纳税人参加分局组织的政策宣讲会,,会上由税政部门业务骨干就《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内容解读、注意事项等几个方面进行讲解和操作演示,确保纳税人先知晓、能掌握、会操作,此外,还告知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局咨询热线、税企QQ群、微信群等渠道咨询税务干部。 (作者 李金湘 吴家莉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


编辑:罗近人主编:罗近人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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