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税务“三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工作平稳运行
2021/01/22作者:吴家莉 丁怡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为平稳有序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采取“三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平稳度过划转后的首个征期。
划转棋先着手。积极同市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按照“先清理,在移交”的原则,开展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理清福泉市境内水土保持补偿费费源信息,确保费源的准确性,稳妥有序移交相关材料,确保各项工作的无缝斜街。
揽事无论巨细。认真开展系统测试,由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对于税务局来说是新的费种,在税务金三系统上未配置过,为确保系统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组织相关人员对税务金三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数据测试并将测试出的问题报上级进行解决。
服务至臻化境。有序开展“水土保持费征收”专题业务培训,深入学习贯彻相关文件政策,熟悉征管系统业务操作流程,认真理清缴费流程,不断夯实业务基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明确征缴流程,推动“一次”办理,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缴费服务。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缴费人的政策宣传,避免缴费人多走路、走错路,切实增强缴费人获得感。目前,福泉市税务局已成功征收入库水土保持补偿费7笔,顺利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征收工作。 (作者 吴家莉 丁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
编辑:罗近人主编:罗近人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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