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税务:多措并举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征收工作
2021/01/21作者:丁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2014年5月1日起,我国施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对此,福泉市税务局多措并举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征收工作。
积极同市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开展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理清福泉市境内水土保持补偿费费源信息,确保费源的准确性。
认真开展系统测试,由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对于税务局来说是新的费种,在税务金三系统上未配置过,为确保系统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该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税务金三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数据测试并将测试出的问题报上级进行解决。
认真理清缴费流程,水土保持补偿费分为按次征收和按期征收,按次征收的缴费人需先到水务部门进行申报,由水务部门出具相关审批文件并将相关数据传至税务局,缴费人在征缴期限内带上审批文件到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一次性缴清水土保持补偿费费;按期征收的缴费人在税务局做好费种认定后,按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目前,该局已成功征收入库水土保持补偿费7笔,顺利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征收工作。 (作者 丁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
编辑:罗近人主编:罗近人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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