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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税务局开展《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宣讲

2021/01/18作者:蒋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乌当区税务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告收悉后,乌当区税务局新天分局立即组织人员通知辖区内机动车授权经销商和其他机动车贸易商,于2021年1月15日在分局会议室进行政策宣讲,进一步规范管理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开具和使用。

  政策宣讲会上,新天分局局长余献正、副局长陈充向相关企业解读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立法精神和重要意义,详细介绍了乌当区税务局在执行本《办法》将采取的征管方案及措施。税收管理员结合新政和实际,对机动车发票的开具种类、适用范围、注意事项、风险防范、便民措施等逐一进行讲解,并重点提示纳税人应遵循在线开票、一车一票的原则,同时发放《办法》政策宣讲“温馨提示”。

  由于是我国首部机动车发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培训会上,纳税人心中的疑惑也较多,比如:发票开具有误、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时,开具红字发票的方法步骤是什么?因网络常掉线,保证在线开票困难怎么办?为确保企业开票规范、申报正确,管理员对纳税人提出的疑点难点问题,现场一一进行答疑。宣讲会上,大家讨论热烈,纳税人一致认为要打破旧观念和旧思路,运用新思维来配合《办法》的实施。

  会后,分局同志与纳税人及时建立了微信群,并告知纳税人在实施《办法》中遇到困难时,应及时与税务局取得联系。税企双方将一起通力协作,全力保障《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顺利施行。(作者 蒋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乌当区税务局)


编辑:罗近人主编:罗近人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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