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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税务: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5/27作者:丁怡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助力福泉市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优化征缴方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征收方式为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证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和9月1日至9月15日,从2020年起,残保金征缴期调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按年一次性申报缴纳,较以往减少申报次数,让纳税人少跑路。

  优惠政策再升级。将残保金由单一征收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同时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制定发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政策知晓全覆盖。该局利用纳税人微信群、qq群并结合上门服务等方式将残保金最新政策宣传到位,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对残保金相关政策全面知晓。(作者 丁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


编辑:罗近人主编:罗近人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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