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罗近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后,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贡献了税务力量。
为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扩产,保障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权益,为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纾困解难,此前,财税部门已经出台了十二条财税优惠政策。
2月11日一早,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以确保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服务。
据了解,这12项政策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4个方面,通过大范围、高力度的税费减免,支持企业和个人抗击疫情。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为8年。
而对于纳税人最关心的,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办理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也于2月10日公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对社会关切予以回应。
《公告》对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享受政策优惠作出了详细解答,并说明了对已进行的误操作进行更正的办法,保障纳税人便捷快速享受优惠政策。
此外,2月10日晚间,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18条相关措施。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对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理环境;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通知》还明确指出,将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并且,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2日之内连发三文,国家税务总局用详尽细致的说明,为纳税人提供了“手把手”式的教学,确保疫情税费优惠新政落实落细,让纳税人能够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切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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