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税警联动共同处理套开机动车发票骗取机动车落户违法行为
2019/08/20作者:舒伯东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晴隆县税务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晴隆县税务局与晴隆县公安局经侦队联合行动,对县内3户个体纳税人涉嫌套开机动车销售发票、骗取机动车落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核实处理,分别处以罚款1500元。
经查,该3户纳税人为帮助客户上牌,违规采用套开发票方式,对2019年7月12日后出售的不符合排放标准不能上牌的6辆某型摩托车,将“注册登记联”的开票日期自行修改为2019年7月12日以前,在办理上牌手续时被公安交警部门发现并查获。在县税务局和公安经侦队工作人员的询问核实和政策宣传下,3户纳税人认识到违法行为,态度端正并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晴隆县税务局以“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情形,对3户纳税人分别处以罚款1500元。纳税人表示完全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决定并以此为戒,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形。
此次行动,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通力配合,共同处理税收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今后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部门合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时,晴隆县各个涉税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了积极的反馈,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作者 舒伯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晴隆县税务局)
编辑:罗近人主编:罗近人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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