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税务局:增值税改革新政助力食品制造业特色化规模化发展
2018/11/29作者:刘英 袁媛 秦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自今年增值税改革系列政策发布以来,毕节市税务局积极组织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强化内外培训辅导和宣传解读,通过制作宣传手册、一对一进户辅导以及创建税企交流群等方式,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改革新政,增强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以毕节食品制造业为例,该行业地域特征明显,主要生产经营荞制品、辣椒制品等特色食品,自增值税新政实施以来,有效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助力企业轻松上阵,快速发展。
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充盈企业发展资金。东方神谷有限责任公司是一户荞制品等农副土特产加工购销企业,发展形势较好。据数据统计显示,该企业2018年5-10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少了4.76万元,税收负担率下降了35.01%,节省了不少税金。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5月1日实施的增值税税制改革政策,使我们企业的纳税负担减轻了1/3,给我们企业注入了发展动力。对此,我们充满信心,将利用好节省的税金,把企业做大、做强,全力以赴向专业化、规模化迈进,继续保持盈利态势。同时,为国家发展贡献更多税收,为群众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核定扣除新政,增添行业特色发展新动力。自贵州省将中药饮片加工、黄粑、辣椒制品等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以来,在毕节范围内反响强烈,食品制造企业充分享受到了税收新政红利,行业税负也有所下降。
以毕节彝姑娘特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为例,该纳税人自2018年9月1日起采用成本法和投入产出法进行进项扣除,测算的成本法农产品耗用率为86%,投入产出法扣除率为16%。2018年9月属期申报销售额27.61万元,进项税额39409.11元,应纳税额8101.87元,实际税负2.9%;2018年10月属期申报销售额30.7万元,进项税额10497.66元,应纳税额4293.78元,实际税负1.4%。用成本法核定扣除进项税额以来,平均税负仅2.15%,较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还较低。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滕昭阳介绍:“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实施以来,公司的税负较小规模纳税人还要低,预计今后税负将继续下降,公司实实在在享受到了税收新政红利。”
据统计,自《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将中药饮片加工等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执行以来,毕节市税务局新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的纳税人共有18户,企业税收负担不同程度实现下降,促进了食品制造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帮助企业轻装上阵,迈向规模化、产业化、特色化发展道路。(作者 刘英 袁媛 秦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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