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保障 厘清职责——黔西南州税务局建立州局稽查局与片区稽查局协作机制
2018/11/20作者:肖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18年10月,黔西南州税务局按照市(州)级税务系统“三定”方案暂行规定要求,成立了州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三个稽查局,均为正科级单位。为了理顺三个稽查局之间的职责关系,使全州稽查工作形成统一协调、运转有序的整体,2018年11月7日,黔西南州税务局印发了《黔西南州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切实落实“三定”方案暂行规定,确保全州稽查工作有序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定基调,确保全州稽查一盘棋
全州税务稽查工作必须做到“三个统一”,即:州局稽查局“统一承接上级工作任务、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统一反馈稽查成果”。在确保全州稽查工作一体化的前提下,赋予两个片区稽查局较为独立的工作职责,充分调动两个片区稽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形成既统一集中,又相对独立的全州稽查一盘棋工作格局。
明确州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全州税务稽查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全州稽查工作,对外公布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对外联系州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全州稽查工作等“对上、对外”的工作职责。第一、二稽查局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本辖区内相关部门开展本局稽查工作,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州局稽查局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及报表数据。
定职责,确保四环节协调运转
——统一选案,把好稽查入口关。由州局稽查局负责统筹全州稽查案源管理,推送、督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统筹开展全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分析全州涉税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第一、第二稽查局根据“双随机”案源管理要求及州局稽查局指导意见确定本局案源,并定期向州局稽查局抄送案源情况备案,将应当“一公开”内容交州局稽查局,统一对外公开。
——分别稽查,独立行使检查权限。州局稽查局三个检查股、第一、第二稽查局按照选案部门确定的案源,分别实施案件检查。州局稽查局负责全州检查环节稽查数据、报表、总结的统计、分析、报送工作。第一、第二稽查局向州局稽查局提供本部门检查环节需要汇总上报的稽查数据及相关工作情况。检查实施过程中,需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及司法部门时,州级(含州级)以上由州局稽查局负责协调联系,第一、第二稽查局在辖区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调联系。
——分别审查,统一稽查执法标准。三个稽查局按照“谁检查,谁审理”的原则,对本局检查的案件进行审理,达到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案件报州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第一、第二稽查局的重大案件同时报州局稽查局备案。对总局、省局下发以及州局自行开展的区域性、行业性专项整治等涉及面较广的专项行动,由三局会商统一执法标准。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案件,由州局稽查局、第一、二稽查局分别按规定移送辖区司法部门,并抄送州局稽查局备案。
——分别执行,互助协作共同推进。按照“谁检查,谁执行”的原则,三个稽查局分别负责本局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州局稽查局负责全州稽查系列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协调工作,以及与人民法院、拍卖机构的具体工作联系。第一、二稽查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时,根据需要可以提请州局协助实施。
——统一受理,各自开展协查工作。由州局稽查局统一受理举报线索,统筹安排州局稽查局、第一、第二稽查局开展举报案源查办。三个稽查局按照辖区权限,负责金税工程协查系统的运行及管理工作,并将情况抄送州局稽查局。
——统一口径,汇总全州稽查成果。对稽查各环节工作,均明确州局稽查局与片区稽查局对口联系部门及人员,根据规定时限和工作要求,第一、第二稽查局向州局稽查局报送相关数据、报表及工作开展情况,由州局稽查局统一口径向州局、省局稽查局报送全州稽查工作总体情况。
定考核,确保各稽查任务落实
按照“三定”方案暂行规定:“州局稽查局负责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和协查及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年初,州局稽查局统一承接省局稽查局绩效考评工作任务,根据部门职责,对州局稽查局、第一、第二稽查局个性考评指标进行分解、细化。由州局考核考评科对州局稽查局个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州局稽查局对第一、第二稽查局个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州局考核考评科。州局稽查局、第一、第二稽查局作为州局三个独立的部门接受州局考核考评科共性指标、加减分项目的考核,最终形成三个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参与州局绩效考核等次的评比。(作者 肖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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