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7月18日,区局辖区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阳销售分公司侨星加油站在政务中心税务窗口成功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缴纳并开票成功,顺利完成双龙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的第一笔征收业务,同时,也标志着此项非税收入划转在双龙平稳落地。

为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划转工作,区税务局前期就多次与区财政局、区建设局、龙洞堡街道办事处、小碧乡等多家单位对接,紧密衔接工作进度,保持信息互联畅通,为城镇垃圾处理费顺利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提供了坚实保障。(作者 陈涛 吴思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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