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平稳有序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石阡县税务局与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费源清册,做好基础数据和征管职责移交,充分发挥系统内外各部门工作合力,推动征收准备工作有序进行。与此同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积极拓展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渠道,大力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
2021年7月8日,石阡县城市供水有限公司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这是石阡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的首次申报缴费,标志着石阡县城镇垃圾处理费非税收入划转项目实现平稳承接。(作者 周长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石阡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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