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1日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1年7月2日,普定县税务局顺利开出了第一张城镇垃圾处理费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这标志着普定县局顺利启动新一批非税项目征收工作。
普定县税务局紧紧围绕省税务局、市税务局、普定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及早筹划,召开划转工作痤谈会、工作部署推进会,经过前期深入调研、多方取经;加强数据共享,多次核实财政支出比、垃圾转运费等数据;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征管资料交接,及时开展征管信息比对;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确保划转城镇垃圾处理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下一步,普定县税务局将积极推进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持续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继续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服务。同时开展针对性培训,着重提高业务水平,为缴费人作出正确指导与帮助。此外,将以部门交流协作为基础,与自然资源管理、住建、财政、银行、乡镇街道等部门多沟通,落实各项衔接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缴费人满意度。(作者 陈依力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普定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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