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促进税收遵从,助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平塘县税务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首违不罚”清单落实落细,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逾期申报竟然没有影响公司的纳税信用,而且还可以免受行政处罚?”接到税务干部送上门的《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贵州润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办税人员汪梅又惊又喜。
原来,因汪梅工作疏忽,导致公司4月份没有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务干部查询系统后发现,该公司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在限期内完成了纳税申报,正好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享受条件,可以免于受罚,随即便将好消息告知了汪梅,并对其进行提醒和辅导,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万万没想到还有这等好事,今后我们一定会按时申报纳税,为税务部门的温情执法点赞!”
据统计,“首违不罚”制度实施以来,平塘县税务局已向5户纳税人下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获得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我们会坚持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原则,积极推广‘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力促‘无罚’胜‘有罚’,进一步拉近税企距离,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助推税收营商环境再优化!”平塘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吕志雄表示。(作者 李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塘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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