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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对接强协作 细化流程强征管
大龙税务局与玉屏县水务局对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

2021/01/29作者:娄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大龙开发区税务局

  1月26日,大龙税务局非税股与玉屏县水务局主动对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此次对接理清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思路,明确了征收方式,细化了征收流程,强化了部门协作,进一步实现税费同征同管,保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平稳推进,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缴费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明确征收方式。目前大龙税务局主要负责开发区辖区内建设期与开采期两类费源的征收。建设期主要是建安项目施工时,按次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征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2元征收。开采期主要是生产运营期间,如取土、挖砂、开采砂石等项目,按季缴纳,开采期按开采量每立方米0.3元征收。

  细化征收流程。采取由企业将水土保持方案报由玉屏水务局批复,由水务局审核确定费额的方式,再将批复文件传递至大龙税务局,由缴费人进厅或网上办理缴费。缴款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后15天。同时对催报催缴问题的明确,按上级税务部门要求,只执行电话、短信等提醒,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建立协作机制。此次对接工作明确了由玉屏县水务局将目前涉及到的5户建设期项目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复印件交由大龙税务局非税股,同时按移交的数据在系统内进行费种认定。两部门共同建立了工作协调沟通机制,细化到人,定点定时对新批复的水土保持项目进行资料传递及信息沟通,及时实现征管信息实时共享,做到应收尽收。(作者 娄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大龙开发区税务局)


编辑:罗近人主编:罗近人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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