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财税 > 市州动态 > 黔南

福泉税务: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2021/01/26作者:吴宏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

  为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加快福泉市法治税务建设,进一步提高福泉税务执法效能,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在州局及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了纳税人的满意度。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税务执法公开透明

  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市局已在贵州政务服务网福泉板块、办税服务大厅等平台及时公开和调整市局执法事前公开事项,其中税收执法主体6个、执法人员名单63人、权力和责任清单8类、税务行政许可事项4项;规范事中公示,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具执法文书,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执行“告知制度”;加强事后公布,按规定时间在办税场所公布市局及各分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确保税务执法公开透明。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税务执法规范运行

  及时为执法人员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市局执法记录仪由省局统一采购分配,同时市局依托省局建立了音像记录采集工作站;督促各分局按照执法音像记录事项进行音像记录。市局实际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除适用简易程序注销以外的一般注销程序”“延期缴纳税款审批”3类需全过程记录事项;已通过省局搭建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平台归档91条执法记录信息。

  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税务执法合法公正

  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更新法制审核人员名单,现为6人,由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业务骨干组成,并及时调整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现为4项。目前该局暂无重大执法决定。

  福泉市税务局将进一步推动三项制度的落实,着力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加大执法记录仪使用的培训力度,拓宽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方式,进一步提高音像记录的质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作者 吴宏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


编辑:罗近人主编:罗近人编审:倪淑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