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税务局通过复查 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12/25作者:聂慧钗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红花岗区税务局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通报,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红花岗区税务局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据悉,红花岗区税务局于2018年国地税机构改革时由原遵义市红花岗地方税务局、原遵义市红花岗区国家税务局合并成立。机构改革以来,红花岗区税务局始终把文明创建活动与税收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坚持标准不降、劲头不减、凝心聚力。
原遵义市红花岗区办税服务厅于2009年由税务系统推荐被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并在机构改革前一直保留荣誉称号。红花岗区税务局因符合往届全国文明单位因机构改革变化参加2020年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的有关规定申请参与复查,通过抓机关、带系统、抓班子、带队伍、抓主业、促发展、抓管理、促规范、抓服务、树形象、抓文化、树品牌,实现了文明创建与税收中心工作同频共振、相得益彰,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单位的文明程度,顺利通过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谱写了一曲新时代新税务文明建设的万紫千红新篇章。(作者 聂慧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红花岗区税务局)
编辑:罗近人主编:罗近人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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