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税务:“三个一步”落实残保金新政成效显著
2020/10/21作者:白丽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
自《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98号)实施以来,瓮安县税务局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广泛宣传、动态辅导,确保企业实实在在享受政策优惠。
先学一步,筑牢业务基础。在残保金调整征收前,由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业务部门牵头,组织各分局、股室业务骨干深入研究学习相关规定和实施方法,领会清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执行的范围和标准,明晰工作方向,理顺工作流程,为残保金顺利征收做好充分准备。
先行一步,加强部门配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主动对接财政、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联络沟通机制,摸清企业按质残疾人就业底数,并联合制定印发工作通知,细化部门工作职责,明确由残联确认残疾人就业单位并做好年审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审核征收残保金,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各司其职,稳步推进。
先热一步,深化宣传辅导。建立浓厚缴费氛围,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话告知、入户辅导、税企QQ群、微信群等渠道,积极广泛向企业宣传残保金征收相关规定,内容涉及征缴主体,征缴标准、征缴方式、残保金计算、小微企业免征等,引导用人单位安置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截至2020年10月,累计征收入库残保金463.54万元;减免金额418.46万元,同比增加减免360.24万元。(作者 白丽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
编辑:罗近人主编:罗近人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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