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税务局召开资源税法政策业务培训
2020/08/28作者:蒋漪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红花岗区税务局
8月26日,红花岗区税务局召开了资源税法政策业务培训,管理分局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及红花岗区资源税纳税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首先对资源税法施行的意义进行简单介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两个文件为基础,重点讲解资源税法与暂行条例的政策差异,贵州省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等政策执行口径,结合辖区内的资源税征税品目砂石、石灰岩和矿泉水,强调了税率的变化,砂石的计税单位由立方米增加了吨,可由纳税人根据业务情况自行选择;矿泉水税率由2.5%降为1.5%;石灰岩计税方式由从价计征6%改为从量计征3元/吨。
培训结束后,税务骨干人员现场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通过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对资源税法的税收政策进行宣传和讲解,为不折不扣落实资源税法打下基础。(作者 蒋漪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红花岗区税务局)
编辑:罗近人主编:罗近人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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