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税务:着力落实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工作
2020/06/23作者:冷启军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福泉市税务局在省、州局的统一指导下,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建设费退费工作。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疫情影响和相关行业复工复产需要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福泉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认真组织,积极梳理符合退费条件对象,保证应退尽退。
强化宣传、注重服务。福泉市税务局在接收到政策文件后通过办税服务厅、企业QQ群、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开展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确保缴费人懂政策、会申报。积极同同级人民银行对接,简化退费流程;同时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2020年缴纳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逐一进行电话核实,告知退费事项、搜集退费账户,确保缴费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退费,为缴费人提供切实的便利。
截至目前,福泉市税务局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已完成辖区内26户缴费人的退费工作,共计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退费9万余元,为企业复工复产增添助力。(作者 冷启军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
编辑:罗近人主编:罗近人编审:倪淑琴
相关阅读
福泉税务:积极推动学生参加城乡
2020-06-23
贵定税务:“红色预警” 我们在
2020-06-23
黔南州税务局到贵定县税务局开展
2020-06-23
勤走访、细部署、抓落实——独山
2020-06-23

贵州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