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罗近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些餐饮企业在逆境之中挺身而出,为社区医务人员免费提供餐食,甚至以优惠价格为民众提供“爱心餐”服务,那么问题来了——这些业务需要交增值税吗?
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徐智勇对上述问题作出了回答,他指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向百姓提供的餐饮服务,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此外,在疫情期间向医务人员免费提供餐食,属于无偿提供餐饮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