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税务局:落实“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2019/09/16作者: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针对今年上半年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省局新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便民办税十条服务措施,观山湖区税务局多措并举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转变作风,勇于担当。对照省局检视和市局巡视发现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规定,切实抓好便民办税10条服务措施,真正为纳税人和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确保主题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在开展便民办税开展过程中及时自查,看工作进度是否完成,看工作目标是否实现,看具体措施是否到位,看突出问题是否解决,找差距、补短板、扬优势,切实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统筹协作,形成合力。做好安排部署,将“便民办税”工作任务与部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同考核,一抓到底,严格按照十条措施明确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制定时间表和任务图,确保省局便民办税措施落到实处。
广泛宣传,突出特色。对省局十条措施及时宣传报道,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协同做好宣传和推进工作,通过多彩贵州网、贵阳电视台、观山湖区融媒体中心、区局公众微信号、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了解,展示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
落实“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便民办税十条服务措施
一、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税务机关在现行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优惠等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基础上,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明确优惠政策内容、备查资料等,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纳税人、缴费人参照税收优惠事项清单“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逐步拓展办税事项容缺办理范围。对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不齐的,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方式为纳税人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和M级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如提交承诺函承诺其申请理由真实、数据准确的,可不报送其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申请日的对账单、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支出预算,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各1份)税务机关即予受理。在此基础上,按照税务总局明确“容缺办理”事项、适用对象及标准,拓展容缺办理范围,“先办理、后补缺”。
三、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式”集成服务。多部门联合设置不动产登记窗口,实行“一次排队、一窗受理、一套材料”办理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业务。申请人按照《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提供一套申请资料,提交不动产登记窗口,多部门联合办理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事项。税务部门承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核税缴税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资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资料的名称内容。
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扩大税务注销即办范围,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五、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一网”办理。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步采集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税务机关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获取已采集的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法定代表人无需再到税务机关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通过网上办税平台自动完成纳税人税务登记,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完成开票限额在十万元以内(含十万元)的发票领用业务办理。
六、推行涉税事项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电子税务局,拓展网上办理事项范围,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核验的依申请事项,一律实现网上办。推动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印花税多税种合并一表申报。
七、加大自助办税推广力度。丰富自助办税终端(机)功能,拓展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理事项,2019年内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记录等业务的自助办理,逐步实现90%的常办涉税事项可在自助办税终端(机)办理。科学布局自助办税终端(机),推行与金融机构共建自助办理场所,将自助办税场所延伸到乡镇、商贸园区、车辆管理部门等,2019年底在全省建成63个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建成5个银税一体自助服务厅,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就近自助办理涉税业务。
八、便利纳税人办理发票事项。简化纳税人办理发票“增版”“增量”“减版”“减量”流程。除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D级的纳税人外,纳税人申请办理开票限额在十万元以内(含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增版”“增量”“减版”“减量”事项的,税务机关受理后经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即时办理。对于已经由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和流程解除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在2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税控系统开票功能。
九、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打扰。减少入户检查涉率频率和次数,对没有发现税收风险、没有税收风险预警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原则上不入户检查,减少入户检查频率和次数。除存在购销严重背离、虚假纳税申报、税务约谈两次无故不到等涉嫌虚开发票的情形外,税务机关不得限制纳税人开具发票。
十、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建立“省局监督举报直通车”,受理纳税人、缴费人的举报事项,依法保护因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不当受到侵害的纳税人权益。提速纳税服务投诉办理,将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审查、办理时限压缩50%,对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导致纳税人应享未享税收优惠、自然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同及非税缴服务的投诉,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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