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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财政局 铜仁市机关事务中心出台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8/27作者:杨慧敏来源:铜仁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省财政厅 省机关事务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行〔2019〕61号)有关规定,以及《铜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铜仁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8月26日,铜仁市财政局、铜仁市机关事务中心联合印发出台《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铜财行〔2019〕2号)。

  《通知》主要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用餐及市内交通费进行规范。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用餐,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若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用餐且食堂无对外收费标准的,早、中、晚餐则按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40%、40%分别交纳给接待单位,若食堂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若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且无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照每人每半天日市内交通补助标准的50%交纳,有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补助标准。本规定施行时间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作者 杨慧敏 来源:铜仁市财政局)


编辑:罗近人主编:罗近人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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