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财税 > 公告公示

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2019/03/06作者:来源:

  附件3

  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     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合伙创投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资情况备案编号

  

  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投资额合计

  

  新增可抵扣投资额

  

  个人合伙人相关情况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

  号码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分配

  比例

  当年度分配的经营所得

  结转上年可抵扣投资额

  当年新增可抵扣投资额

  当年实际抵扣投资额

  结转抵扣投资额

  

  

  

  

  

  

  

  

  

  

  

  

  

  

  

  

  

  

  

  

  

  

  

  

  

  

  

  

  

  

  

  

  

  

  

  

  

  

  

  

  

  

  

  

  

  

  

  

  

  

  

  

  

  

  

  

  

  

  

  

  

  

  

  

  

  

  

  

  

  

  

  

  

  

  

  

  

  

  

  

  

  

  

  

  

  

  

  

  

  

  

  

  

  

  

  

  

  

  

  

  

  

  

  

  

  

  

  

  

  

  

  

  

  

  

  

  

  

  

  

  

  

  

  

  

  

  

  

  

  

  

  

  

  

  

  

  

  

  

  

  

  

  

  

  

  

  

  

  

  

  

  

  

  

  

  

  

  

  

  

  

  

  

  

  

  谨声明:本人(单位)知悉并保证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合伙创投企业印章: 合伙创投企业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印章:

  联系人: 填报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境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在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年度及以后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办理投资抵扣手续。

  二、报送期限

  合伙创投企业自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年度起,每个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其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三、表内各栏

  (一)合伙创投企业情况

  1.企业名称:填写合伙创投企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合伙创投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投资情况备案编号:填写合伙创投企业办理投资情况备案时,税务机关受理其填报的《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赋予的备案编号。

  4.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投资额合计:填写当年《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投资额合计。若当年无新增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条件的投资,则无需填写。

  5.新增可抵扣投资额:新增可抵扣投资额=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投资额合计×70%。

  (二)个人合伙人相关情况

  本栏填报个人合伙人报告年度实际投资抵扣的有关情况。

  1.姓名:填写个人合伙人姓名。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个人合伙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类型。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个人合伙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号码。

  4.出资额:填写个人合伙人在投资满两年当年年末,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5.出资比例:填写报告年度年末各合伙人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所有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

  6.分配比例:填写个人合伙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填报的分配比例。

  7.当年度分配的经营所得:填写报告年度个人合伙人按其分配比例自合伙创投企业计算分得的经营所得。

  8.结转上年可抵扣投资额:填写上年度此表“结转抵扣投资额”,上年无结转抵扣投资额的填“0”。

  9.当年新增可抵扣投资额:当年新增可抵扣投资额=新增可抵扣投资额×出资比例。

  10.当年实际抵扣投资额:区别以下情况计算填写。

  (1)当年度分配的经营所得<结转上年可抵扣投资额+当年新增可抵扣投资额时,

  当年实际抵扣投资额=当年度分配的经营所得;

  (2)当年度分配的经营所得≥结转上年可抵扣投资额+当年新增可抵扣投资额时,

  当年实际抵扣投资额=当年新增可抵扣投资额+结转上年可抵扣投资额。

  11.结转抵扣投资额:结转抵扣投资额=结转上年可抵扣投资额+当年新增可抵扣投资额-当年实际抵扣投资额。

  四、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由合伙创投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分别留存。


编辑:高艺玮主编:高艺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