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高艺玮)1月3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年来,各省直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日渐规范,但由于各单位对成本性支出的理解不尽相同,执收时发生的成本性支出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
为进一步加强各省直单位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预算管理,近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省本级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的预算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实地调研,准确界定了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的范围,将物化成本、外请专家和临聘人员劳务费差旅费、混编单位中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关管理费或委托费、按规定在上下级系统内或平级单位实行的收入分成、按规定缴纳的税费、与执收业务直接相关且能合理分摊的必要的水电费等费用纳入成本性支出范围。
此项工作为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提供了有力政策依据,进一步通过控制成本性支出,增加了非税收入的可统筹性,提高了非税收入的管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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