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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

2019/01/29作者: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我省自2019年1月1日起,减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折不扣将中央决策落到实处,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月26日,经省政府同意,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黔财税〔2019〕4号),决定按照财税〔2019〕13号规定的最高减税幅度执行,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

  文件同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编辑:高艺玮主编:高艺玮编审:倪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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