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毕节市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贵州九方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再次为利欲熏心的西部“淘金者”们敲响了警钟。
毕节市国税局在2016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金银花、木通等本市稀有的中药材,竟然出现在当地招商引资企业贵州九方药业有限公司的销售清单中,数量均达数百万公斤,且该公司自2012年11月成立后,税负仅为0.65%,明显偏低。根据有关线索和总局、省局“雪豹2016”专项行动的部署,毕节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立案检查,经过税警双方的缜密侦查,案件成功告破,经查实并最终确认,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该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冒用259名农户身份证复印件虚开发票2121份,虚开金额42,888,519.54元,税额5,575,507.54元;向山东等地的6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7份,虚开金额52,545,275.90元,税额8,242,505.10元。为掩盖虚开行为,该公司还接受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虚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金额193,693.69元,虚抵税款21,306.31元。

深挖疑点,违法线索逐渐明朗
企业收购量远超当地实际产能。该公司在3年多时间里,从当地农户中收购了共154类价值7600余万元的各类中药材,其中除了当地产出的天麻、杜仲等少部分中药材外,还有金银花、木通等本市罕有的中药材。检查人员通过调查了解,该公司收购的中药材主要来源于附近的某乡镇,而实际上该乡镇鲜有人种植或销售中药材。
企业不具备生产馥方颗粒能力。九方公司销售的各类中药药材粉末、馥方颗粒制品达201.98吨,经实地查验企业生产设备,并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了解,企业生产设备不具备对大量中药材进行精加工生产相关粉末或颗粒制品的能力。
企业生产电耗水耗明显偏低。经从电力和供水部门查询相关数据,该企业使用电耗和水耗与该企业实际产出严重不符。
据此,检查人员抽查走访了与该公司的有业务往来的20余户农户,经核实,这些农户均从未种植过中药材,也从未销售过任何中药材给九方公司,只是在九方公司招工时提交过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后一直未接到录用通知,而该公司2013年以来共计销售了7000多万元的中药材到广东、山东等地,没有购入何来销售?检查人员判断该公司存在假借农民身份证件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进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

内查外调,证据链条逐渐完善
查实资金链条,突破虚开核心环节。检查人员对九方公司及相关人员银行账户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九方公司销售货物时,均由总经理刘某通过个人账户将与销售货款金额相同或略少的资金转账到下游企业公司或经办人账户,下游企业经办人员在确认收到资金后再快速通过公司账户以支付货款的名义转给九方公司,资金明显空转回流,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点。
控制嫌疑人员,掌握查办主动权。经了解,九方公司实际由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安徽亳州人刘某实际控制经营,且刘某有相关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为了避免刘某闻讯潜逃给下一步的调查工作造成被动,专案组决定采取先由公安机关控制嫌疑人再开展下一步工作的策略。将前来国税部门“了解情况”的刘某抓获,并连夜对刘某及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尽管刘某对其犯罪行为矢口否认,但其公司会计、仓管等人员如实供述了公司冒用农户身份证复印证明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深入农户取证,查实进项虚开事实。为进一步坐实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证据,检查人员对企业上游农户开展了大范围调查取证,共取得了259位农户与九方公司没发生购销业务的笔录和申明材料,查实九方公司冒用259位农户身份证复印件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121份,金额42888519.54元,税额5575507.54元。
开展协查外调,固定下游虚开证据。检查人员一方面向下游企业发出协查函,一方面到下游企业开展取证工作,经过协查及外调取证,山东等地企业的相关人员均承认了从贵州九方公司刘某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事实,并对相关发票予以签字确认,九方公司刘某按虚开票金额的3%-8%收取手续费,共计数百万元。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检查人员又对物流发票进行了调查,某运输公司法人代表任某交代了九方公司刘某从该公司购买虚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掩盖其虚开发票的事实。至此,九方公司资金流、票流、物流等情况基本查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的得到进一步固定。
毕节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将案件移送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立案侦查,经双方联合调查后,七星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刘某。毕节市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8月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对九方公司在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虚增进项抵扣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增值税5,525,157.85元,并处5,525,157.85元的罚款。(作者 童荣 秦斌 来源:毕节市国税局)
案件分析与启示
案发原因分析:招商引资为虚开企业“铺路”。当地政府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提供了一定时期内免费入住园区厂房的条件,并为达到较大销售额的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可观的财政奖励,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销售额,牟取非法利益埋下了伏笔。
精心谋划为虚开企业“隐形”。为了逃避打击和应付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企业购置了较为完备的办公和生产设备,有一定数量的存货和工作人员,有完整的财务凭证和入库单、出库单、物流票证等资料,其虚开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旺盛需求给虚开企业“动力”。医药行业存在表面利润虚高的现象,一些药品从生产到零售环节的差价甚至能达十倍以上,这其中除了药品经销商的利润以外,其发生的业务员介绍费及“公关费用”占据了成本较大比重,且无相关票据。药品批发企业为了降低实际成本,往往通过业务员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冲抵成本,降低税收负担。而上游虚开企业则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非法暴利。
征管建议:加强源头管控。对法人代表和实际经营人要核实身份,调查企业经营场所,对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不是同一人的要提高警觉性;加强日常监管。针对营改增后税源管理部门管理任务大量增加的情况,税源管理部门在工作中要把握风险点,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涉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适时监管;加强涉税评估。建立税务部门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税务部门在招商引资中的涉税政策咨询和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招商引资变成“引狼入室”,切实提高引资项目的精准度;加强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涉税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打击虚开行为的宣传报道,在税法宣传中,更加注重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宣传,严肃税收法纪,净化税收环境;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部门的紧密配合,利用公安的职能优势补齐税收执法权的“短板”,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提升办案效率。